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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政建〔201872

  

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市干道办,市城建监察支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镇江市2018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我局制定了《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42

 

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促进建筑工地扬尘达标率逐年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

三、控制指标

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达到“六个到位”,即工地围挡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备安装使用到位、卫生保洁员落实到位、易扬尘物料和裸露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到位。工地扬尘达标率为95%以上,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控制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收尾、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扬尘控制标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土方、建筑垃圾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封闭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平台的设置,并留待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安全交底时现场查验。

2、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施工单位是扬尘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控制方案,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和交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并负责门前卫生保洁工作。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主干道地面硬化;裸露的土方、易扬尘材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并覆盖。

3、监理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

(二)提升扬尘管控硬件达标水平

将扬尘管控作为安全备案办理的前置条件,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扬尘控制硬件达标情况,对工地围挡不到位、冲洗设施不到位、施工场地主干道不硬化、保洁人员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

1.推行工地扬尘责任公示牌制度。201861起,所有在建工地都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公示牌应设置在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面向场地外,方便社会监督。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期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等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公示牌高宽比应为3:2,宽度不应小于800mm,内容采用蓝底白字,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如铝塑板、PVC板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一。

2.安装使用自动冲洗设施。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鼓励工地使用自动洗轮机。对不具备自动冲洗设施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施工单位应配备手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

3.推广扬尘自动检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两台视频监控摄像头,分别位于工地运输车辆出入口和扬尘监控重点区域的制高点处。摄像头应在土方开挖前安装完毕,并能实现360度旋转。20189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推广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备。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1.全面推进工地扬尘管控达标。各工地项目部施工现场要对照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达标标准(详见附件二)实施扬尘管控.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蓬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2.加大工地扬尘检查和处罚力度。各辖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检查表(详见附件三)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不达标的项目(总得分低于70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累计两次检查不达标的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予以行政处罚,取消市级及以上标准化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3.提升标准化文明工地评定水平。进一步提升市级以上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扬尘日常检查得分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标准化文明工地。对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监管,已被评为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项目在扬尘检查中累计得分两次低于85分的取消文明工地称号。201891日起,参评省级及以上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必须安装自动洗轮机和自动喷淋降尘系统。参评市级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必须安装自动喷淋降尘系统。

(四)加大工地扬尘管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宣贯工作,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培训教育,提升施工扬尘治理的自觉性。利用12345市政府热线等平台和载体,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建议,把渣土车净车出场这一环节的治理落到实处。

五、时间部署

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2-4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各施工单位在复工后严格按照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达标标准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中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421-11月30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扬尘整治检查工作。结合综合执法大检查,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121-12月31总结提高阶段,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检查中,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工地扬尘管控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抓工地扬尘管控与抓施工安全、抓施工进度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程扬尘管控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房产处、市干道办、市建管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检查执法和层级督查力度。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建立工地扬尘治理月度考核排名机制,每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检查考核、排名并通报,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强化层级督查,由市住建局质安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市区(含丹徒、新区)排名靠后的建筑工地进行抽查,抽查工地不少于8。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并予通报,对扬尘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人员严肃问责,促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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