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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政建〔2018115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3号)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暨执法检查现场推进会精神,决定于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5月中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1日至11月底)。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1日至12月底)。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结合近几年本地区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信息报送所在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季节特点,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65日前报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及电话: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王晓文,85589811

邮 箱:wxw9811@qq.com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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