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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0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政建〔2016185

 

   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保障G20峰会扬尘防控工作方案》(苏建办〔2016371号)通知和相关会议要求,为协作保障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819

 

 

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保障G20峰会扬尘防控工作方案》(苏建办〔2016371号)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范围
   镇江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
  二、防控目标
  全市建筑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率达100%,工地扬尘达标率为95%以上。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防控标准

(一)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蓬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22以前):会前整治阶段。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管处对照方案要求完成动员部署,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823-97):会期保障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列入当前重点工作,集中开展工地扬尘整治行动,进一步细化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管处结合近期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辖区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做好评定情况汇总,掌握达标动态数据。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联动应急响应。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及时掌握环境、气象部门发布的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和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根据预警情况,做好会议期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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