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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779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确定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新开工11800套(户),基本建成7250套(户),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900套。对于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列入2013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分配比例要达到90%以上;列入2014年度开工计划的,2017年底前分配比例要达到85%以上。现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一要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尽快将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710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30日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棚改成本,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和贷款偿还长效机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努力实现“贷得到、用得上、还得起”。

三要逐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进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体系,稳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要着力抓好分配入住工作对于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着力抓好2013年、2014年开工的公租房项目竣工分配工作,确保在201710月底前竣工,年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附件: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


附件   

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责任主体

各类棚户区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

基本建成

新增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计划新开工

(含货币化)

基本建成

(含货币化)

全市合计

11800

7250

900

100





市城建集团

1980

1000

 

 

市交通集团

250

160

 

 

市文旅集团

100

50

 

 

市国控集团

200

100

 

 

金港产业园

330

160

 

 

市住房保障中心

 

 

 

100

市本级小计

2860

1470

 

 

京口区政府

60

30

 

 

润州区政府

300

150

 

 

丹徒区政府

600

270

 

 

镇江新区管委会

180

80

500

 

市区小计

4000

2000

500

100

丹阳市政府

1500

1200

400

 

扬中市政府

1300

550

 

 

句容市政府

5000

3500

 

 

注:1.货币化,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的货币化安置,包括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供居民选购商品住房安置和政府直接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2.市城建集团提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3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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