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确定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新开工11800套(户),基本建成7250套(户),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900套。对于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列入2013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分配比例要达到90%以上;列入2014年度开工计划的,2017年底前分配比例要达到85%以上。现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一要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尽快将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棚改成本,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和贷款偿还长效机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努力实现“贷得到、用得上、还得起”。
三要逐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进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体系,稳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要着力抓好分配入住工作。对于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着力抓好2013年、2014年开工的公租房项目竣工分配工作,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竣工,年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附件: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