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镇江市住建局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有第三人的按第三人的人数增加),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公民个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合法成立的有效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4、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5、申请日期超出法定日期的,应载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并提供相关证据; 6、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