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为引领,以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为目标,紧紧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打造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定期评价和动态清理制度,对现有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及时纠正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性条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一律取消。对中央、省下放的权力及时跟进,厘清运行流程,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对已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检查,确保下放到位、承接到位、监管到位。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以“行政权力库”为基础,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权力下放的要求,及时补充更新权力数据库。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统标建设。做好与省里对接,统一市和辖市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和运行流程,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加大对红黄牌督查督办力度,杜绝“不上网”,减少事后补录。
3.加强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与群众网上互动,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4.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完善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和黑名单位制度,构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物业行业信用体系,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基本住房保障供给体系。
二、规范行政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加强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镇江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规定。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行政决策事项中的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决策实施后,及时进行跟踪评估。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注重制度引导,强化依法履职
7.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围绕城乡建设和民生保障,年内争取出台一批高质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适时出台《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镇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着重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预售、住宅维修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流程,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完善起草环节社会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吸纳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切实增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网站公示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积极探索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参与制度建设。
9.提升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施行行业管理标准,科学合理把握管理中的标准、尺度,做到统一规范,公平、公开、公正。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处理,即时移交案件,防止截留、变通处理,确保各项制度在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
四、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机制,积极创建住建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审前听述、集体讨论、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案件备案、案件回访等工作,实施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三防”。
1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建立案件移送和回复制度,形成管理与处罚的良性互动。落实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制度,即时登录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在局网站上增添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1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在集中统一执法的基础上,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扩充城建监察支队执法力量,强化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1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加强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14.深化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调解“四个规范”,发挥“12319”行政调解工作室和示范工作岗的带头作用,扩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积极排除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
15.落实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一年两次以上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新上岗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法制讲座等集中学习活动,学习《行政诉讼法》、《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依法行政和日常工作相联系的法律法规,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认真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培训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工作制度化。
16.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三中全会报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参与国务院《纲要》颁布十周年征文、法治建设成果图片展等纪念活动,对新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排出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积极开展“双百服务”活动开展,主动上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法制宣传。利用新闻媒体设立“以案说法”专栏,做好宣传房产登记相关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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