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党〔2018〕13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7—2018年度市住建局系统党员示范岗的通知
市拆迁办党总支、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管非公企业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励局系统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作示范、促进基层党建水平不断提升,拟命名一批2017—2018年度局系统党员示范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标准
1.积分数值达标。单位群体参评,党员人数应占一定比例,且所属党员在“先锋亮绩、积分管理”中获得90分以上的积分比例不低于80%;党员个人参评,本人应在“先锋亮绩、积分管理”中获得95分以上的积分。
2.作用发挥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创先争优、创新作为,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
3.特色亮点明显。工作形式活、效果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做法、亮点成绩,形成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的宣传影响力。
4.严守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没有发生违反各项法纪法规的人和事。
5.群众满意度高。宗旨意识树立牢固,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维护公平正义,树立清风正气,受到广大群众肯定。
二、推荐办法
各基层党组织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示范岗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局党委将根据推荐申报情况,组织集中检查评比,于“七一”期间进行命名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创争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把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提上工作日程,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落细落实。
2.营造良好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争创党员示范岗创建作为推动业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振党员精气神的重要抓手,做好思想发动,弘扬先进典型,浓厚创建氛围,为加快住建事业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创业环境。
3.认真推荐申报。推荐对象确定后,各推荐单位要填报《市住建局系统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底前报送局组织处。
中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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