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镇房改(2000)1号文 二、办理程序:   1、实施合作建房项目的单位拟订合作建房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   2、单位持合作建房方案、合法有效的自用地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报局房改处初审;   3、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到市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   4、单位进行合作建房的对象筛选、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等实施工作;   5、房屋竣工后,分别由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审定签收;   6、市住建局给予该项目正式批文;   7、参建职工审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申报材料   1、初审材料     (1)实施单位请示附合作建房方案     (2)自用地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   2、正式验收材料     (1)立项批文     (2)建筑报勘批准书     (3)建筑平面图     (4)物业管理合同     (5)职工合作建房清册     (6)竣工验收报告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建局房改处(檀山路211号),联系电话:85589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