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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作建房审批
发布时间:2015-09-20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镇房改(20001号文

二、办理程序:

  1、实施合作建房项目的单位拟订合作建房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

  2、单位持合作建房方案、合法有效的自用地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报局房改处初审;

  3、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到市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

  4、单位进行合作建房的对象筛选、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等实施工作;

  5、房屋竣工后,分别由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审定签收;

  6、市住建局给予该项目正式批文;

  7、参建职工审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申报材料

  1初审材料

    (1实施单位请示附合作建房方案

    (2自用地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

  2正式验收材料

    (1)立项批文

    (2)建筑报勘批准书

    (3)建筑平面图

    (4)物业管理合同

    (5)职工合作建房清册

    (6)竣工验收报告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建局房改处(檀山路211号),联系电话:8558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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